ST华铁: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以确保监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明确相应的责任,保证监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广东华铁通达高铁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