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17]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4] 独立董事职权与责任 - 部分职权行使及相关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30日内提请解职[11][15] - 因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1][12] 独立董事待遇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6] - 除津贴外不应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2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原《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废止[2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和公司规定执行[28] - 与后续法律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