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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修订)
中银绒业中银绒业(SZ:000982)2024-01-02 19:2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人员组成结构,从而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 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