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修订)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行政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一条 为适应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制定适合公司发 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岀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