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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修订)
中银绒业中银绒业(SZ:000982)2024-01-02 18:0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 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