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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修订)
中银绒业中银绒业(SZ:000982)2024-01-02 18:0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 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上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 以上的比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 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