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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华尔泰华尔泰(SZ:001217)2024-04-17 20:18

选聘决策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可提聘请议案[7] 选聘条件与方式 - 选聘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等[4]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11] 审计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4]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或决算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16] - 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等情形[9] - 监督审计工作,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21] 处理情况 - 续聘评价为否定性意见应改聘[17] - 主动终止业务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22] - 发现选聘违规报告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25] - 严重情形经决议不再选聘[22] 时间要求 - 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3]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