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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丽臣实业丽臣实业(SZ:001218)2024-07-25 19:21

股价触发条件 - 2024年6月20日至7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15.60元,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7] 回购方案 -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1,316,667股 - 2,632,692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0001% - 1.9996%[2][15] - 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15.60元/股[2][13] - 用于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2,054万元且不超过4,107万元[2][17] - 回购股份用途为稳定股价,回购后将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2][14] -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2] -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2][18] - 回购方式为在深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2][12] 审议情况 - 2024年7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8] - 本次回购需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2722563254.58元,流动资产1574061846.1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83328324.14元[23] - 按202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回购资金上限占总资产1.51%,占流动资产2.61%,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88%[23]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539234930.44元,资产负债率19.81%[24] 风险提示 - 回购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存在审议不通过风险[30] - 已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因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致方案难以实施[30] - 回购期限内股价持续超出价格上限,存在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风险[30] - 因重大事项、董事会决定终止、不符合回购条件等,存在方案无法实施风险[30] - 实施回购期间,因经营、财务等因素资金未筹措到位,存在方案无法或部分实施风险[30] - 回购方案不代表实际执行情况,存在调整、变更、终止风险[30] 其他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行为,无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25] - 公司相关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持计划,未来三、六个月无明确减持计划[25] - 2024年7月17日,董事长刘茂林提议回购股份,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26] - 回购的股票将在实施完毕或终止后注销,办理减资程序,保障债权人权益[27]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至事项办理完毕[28] - 回购计划若出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 备查文件包含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34] - 备查文件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