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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丽臣实业丽臣实业(SZ:001218)2024-05-07 18:2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4月15日董事会通过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并于4月16日公告[5]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审议十项议案[6] -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10] 股东投票情况 - 现场59名股东代表62名股东,代表股份63,901,680股,占48.5354%[7] - 网络投票38名股东,代表股份17,065,230股,占12.9616%[9] - 中小投资者85名,代表股份26,890,310股,占20.4241%[9] 议案表决结果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中小股东同意率99.9926%[13][14][15] - 议案10中小股东同意26,888,310股,占比99.9926%[15]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 - 15:00[11]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 - 15:00[11] 会议合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16] -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16] - 表决程序符合规定,结果合法有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