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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7月)
宏英智能宏英智能(SZ:001266)2024-07-24 19: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36万股并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3169760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316976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19]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张化宏认缴注册资本17258400元,持股17258400股,持股比例33.84%[18] - 发起人曾晖认缴注册资本12943800元,持股12943800股,持股比例25.38%[19] - 发起人曾红英认缴注册资本12943800元,持股12943800股,持股比例25.38%[19] - 发起人上海跃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注册资本5100000元,持股5100000股,持股比例10.00%[19] - 发起人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注册资本2754000元,持股2754000股,持股比例5.40%[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高监提起诉讼[3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于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5]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39]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39]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所涉及资产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50]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5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53]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3]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5]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二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7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87] - 董事会设立4个专门委员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87] - 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须报董事会批准[90][91][92][9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3]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召开前至少10日发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缩短或豁免通知时限[9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时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94] -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缩短或豁免通知时限[9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00]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5][107] 监事会相关 -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116]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1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118] -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18]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19]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11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重大投资计划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视为重大资金支出[12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2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5] 信息披露与审计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8]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40][14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41] 其他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8][149] - 公司因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等情形可通过修改章程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54]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5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56] -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63] -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