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 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