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 不仅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同时,将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