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内蒙古欧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 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 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 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