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行为,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 规则》")(前述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龙源电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1—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地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