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长青科技长青科技(SZ:001324)2023-10-25 18: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等情况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解除职务[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公司相关责任 - 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提供资料[22]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2] - 承担独立董事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的股东[25]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