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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长青科技长青科技(SZ:001324)2024-04-28 16:14

会议召开 - 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经同意不受限[7]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7] 会议举行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等方式[9] 会议记录与保存 - 由董事会秘书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12] - 相关资料由证券事务部保存10年[12]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4] - 关联交易等需经审议通过才可提交董事会[4][5] 规则生效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