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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环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001336楚环科技(001336)2024-04-26 16:58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财务部负责具体事务,法律顾问协助办理[4] - 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9] 需股东大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9]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9][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12] 其他规定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12]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需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17]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