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监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也在列[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无论金额大小需事前报告,其余重大交易事项达到一定标准需报告,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2] - 日常交易相关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情况需报告[12]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2] - 连续12个月内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事项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报告标准[10][12][15] 重大变更事项报告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章程等多方面内容,如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5] 重大信息相关要求 - 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4]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需保证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信息真实性担责,未公开前有保密义务[7] 特殊情况报告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1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16] - 公司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17] 关联关系报告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情况及时告知公司[21] 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部门和子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20] - 拟进行的关联交易,各部门需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报告并详细说明相关情况[21] - 董事会秘书知悉相关情况后,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后续报告和安排[22] 责任划分 -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6] -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整理汇总等工作[26]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他报告义务人负有督促义务[2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企业[4]
楚环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