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通达创智通达创智(SZ:001368)2024-08-28 20:38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 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监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 公司收购与注销股份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及持股比例限制[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况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1]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0][21]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18]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2]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股利政策为剩余股利政策[23]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27] - 公司合并需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2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