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指定联络人属于信息报告义务人[4] 报告情形与标准 - 重大交易部分事项累计达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应报告[8]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比50%以上且超5亿元等应报告[9]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等应报告[10] - 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超总资产30%应报告[12] - 董事长或总裁无法履职等董监高异常超三个月应报告[12]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变化需报告[15] 报告要求 - 出现规定情形2个工作日内向董秘报告[5] - 重大信息报告书面提供给董秘[16] - 重大信息内部按逐级上报程序进行[18] - 特定时点需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18] - 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进展[19] - 董秘有权了解应报告信息详情[19] 保密与处罚 - 未公开披露信息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1] -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将受处罚担责[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