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