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开展新的股权类投资或退出过往投资,包括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对 其他企业的增资扩股、部分或全部股权收购(包括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投资);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规范天奇自动化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合理、有效使用资金, 提高投资收益,有效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及《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公司 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 通过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债权、股权等方式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二)公司独资或与他人合作开展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包括技术改造项目、扩 产项目、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等; (三)债券及其他债权投资; (四)委托理财;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