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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东信和平东信和平(SZ:002017)2024-04-19 23:11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独立董事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质疑或罢免提议[3][4] - 辞职致比例不符需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 重大关联交易等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5] -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5] - 特定借款或资金往来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6] - 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5年[7] 董事会会议 - 临时会议可用传真等方式决议[8]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