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关于中捷资源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关于中捷资源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 年 11月 24 日,贵院裁定受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捷资源")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智仁 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 年 12月 24 日,贵院依法作出(2023) 浙 10 破 12 号 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中捷资源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中捷资源负责执行,管理 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九十条之规定,管理人对债务人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发送书面函件要求中捷资源根据重整计划规 定将偿债资金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对中捷资源其他破产费用 及共益债务进行监督支付、对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 分配的股票,协助中捷资源转增至管理人指定账户等方式监督中 接资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截至2023年12月29日,中捷资 源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标准,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现将重整计 划执行监督情况向贵院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以中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