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对外担保金额超公司总资产30%的事项[5] -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股东的提案[5] 股东大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9] - 监事会同意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0]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投票时间及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三点,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九点三十分,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三点[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21] 会议变更及记录保存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会议主持相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22] 会议报告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9] 会议表决相关 - 会议主持人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4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投票权[33]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度[34] - 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8]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9] - 网络投票等票数计入表决权总数[39]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9] - 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0] 其他相关 -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一般为公司住所地,若通知地点与住所地不一致,以通知地点为准[19]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推派代表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书面提出并提交材料[36][37] - 职工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名单有异议,十名以上职工有权提出新候选人并列入名单[36][38] - 大会主持人应口头征询议案是否审议完毕,未审议完毕应说明,否则视为审议完毕[38] - 股东大会对议案集中审议、依次表决[3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1] - 股东大会决议应注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42]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等多方面内容[4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方案[43] - 股东大会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5]
*ST中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