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修订工作细则,废止原议事规则[2][3]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任召集人,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低于十年[13]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三名,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21] - 下设内部审计部,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1][2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审议意见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8][29] - 负责审阅财务会计报告,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等,追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9][25] 提名委员会 - 成员三名,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37] - 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等,选任需经其资格审查,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定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5][42][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三名,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等提名[51]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临时召集可开临时会议[58]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定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提前三天通知,记录保存不低于十年[58][59]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不一致以法律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审议通过生效[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