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担保对象与要求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4]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5] 担保额度规定 - 向控股子公司担保,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5]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6]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 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流程与管理 - 被担保人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2] - 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担保事前审查等工作,每月列表报告董事长和总经理[15] - 总经理每季度就对外担保实施情况向董事会做书面报告[15] - 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核查公司担保行为[15] 信息披露与追责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披露[17]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及时披露[17] - 因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责[17]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国家法规执行[1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