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风险有效管理,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合规管理部门是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和服务的机构,负 责收集、提供与委员会履行职权相关的资料,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 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