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 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事务 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 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 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 开两次会议。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 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 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