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云南能源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