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 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 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 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公司制 定并执行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 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