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4年7月29日重新制定)
审计机构与人员 - 公司设独立审计部,所属单位明确内设审计机构并配专职人员[3] -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影响独立客观履职工作,有利害关系应回避[4] - 内部审计人员需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单位应支持保障[4] 审计流程 - 审计项目实施前3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经批准可直接实施[11] - 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收到审计报告10日内可提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4] - 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报告送达30日内报送整改方案,90日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报告[14]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包括编制规划计划、审计多项内容、协助整改等[7] -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检查、调查询问、提出建议等[8] 审计成果与管理 - 审计组以核实证据为依据形成报告提交内部审计机构[13] - 公司及所属单位建立审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15] - 公司及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审计问题整改机制,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17] 审计结果应用与处理 - 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决策依据[18] - 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审计,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理责任人[20] -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未按规定实施审计,公司处理责任人,涉嫌犯罪移送[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解释由公司审计部负责[2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3] - 拟定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