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 - 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比100%[6] - 主要业务含工程建筑、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等[6] 风险领域 - 重点关注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投资等高风险领域[7]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资产1%、营收1%或净利润10%[12]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直接财产损失超2000万元[14] 结果情况 - 报告期无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16] -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