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 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