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凯瑞德凯瑞德(SZ:002072)2023-12-14 20:46

公司治理 - 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8] -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等[8] 股份相关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一)项情形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第(二)项、第(四)项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4] - 公司因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7] 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可按需设立战略、提名等专门委员会[10]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1] 独立董事要求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12] - 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6] -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撤换[16] 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 - 重大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16]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18]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股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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