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凯瑞德凯瑞德(SZ:002072)2023-12-14 20:46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公司聘任3人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补选要求 - 因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其他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2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7] 独立董事工作相关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9]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8] 细则相关 - 细则由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42]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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