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完善凯瑞德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并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