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红条件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4][6] - 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6] 不实施现金分红情况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可不实施[7]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可不实施[7] 现金分红比例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7] -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7]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20%[8]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9]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 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0]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不进行利润分配情况 - 未来12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安排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5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 其他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1]
浔兴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