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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5月)
浔兴股份浔兴股份(SZ:002098)2024-05-22 18:2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12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获批首次发行55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35800万元,股份总数35800万股[9][16] - 公司发起人为5家公司,认购股份数分别为5700万股、100万股、100万股、100万股、4000万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1]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4]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大会等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等多种情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41]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4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6]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5年[6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84]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0]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10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0] - 现金分红条件为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143]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44]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1][16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5]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网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平台[15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