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6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8]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8] - 辞职致人数不足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补选,60日内完成补选[9] - 任期届满前可依程序解除,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2] - 1 - 3款重大利益冲突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1] - 法律法规规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1] 独立董事委员会要求 - 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任召集人[13] 独立董事其他事项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4]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足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采纳[16] - 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16]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17][18] - 不履职致权益受损依法追责,股东大会可撤换[19] 股东定义与制度实施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监高股东[20]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修订需批准,通过之日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