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10]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1]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17]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19] 履职保障 - 公司为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6] 其他规定 - 履职受阻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职权费用[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披露[27]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施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