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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
恒宝股份恒宝股份(SZ:002104)2024-03-08 18:22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投票权[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可提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提名须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4][5][6]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取累计投票制度[4][7]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 董事相关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7]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7] - 因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履职[7] - 出现董事辞职等情形,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制订财务方案等多项职权[8] - 董事长对公司年度预算内贷款、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资产处置单项金额不超3000万元有权决定[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接到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10] - 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书面委托并载明相关事项,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代出席不得超两名董事[10]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行政职务人员不得任高级管理人员[1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10]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审核并提书面意见[10] - 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10] 利润分配相关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1] -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13]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5000万元[12][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2][13]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董事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4][15] -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半数监事通过[14][16]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特定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15] - 分红方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17][1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18] -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利润分配预案,管理层要向董事会提交详细情况说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7][18] - 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资金用途和计划,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意见,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便中小股东表决[17][18][19]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权益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6] - 公司应在年度、半年度报告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7][18] 公司章程相关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9]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工商备案手续办理完毕[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