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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恒宝股份恒宝股份(SZ:002104)2024-08-21 19:04

激励计划时间节点 - 2021年2月4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8] - 2021年2月24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 - 2021年12月24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份股票期权[11] - 2022年5月19日注销148.22万份股票期权[14] - 2023年2月9日注销69.6万份股票期权[15] - 2023年6月13日注销9.60万份股票期权[17] - 2024年2月2日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18] - 2024年3月8日审议通过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18] - 2024年8月20日审议通过注销、调整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20][21] 数据相关 -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行权价格由4.43元/份调整为4.215元/份[12] -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40%[23] - 2023年母公司利润总额为162,862,371.73元[25] - 以2020年为基数,2023年利润总额增长率超最高指标60%[25] - 2023年利润总额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100%[25] 其他 - 除4名激励对象离职外,102人考核结果达标[25] - 激励计划尚需履行信息披露及办理登记等事项[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