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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114罗平锌电(002114)2023-12-04 19:16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由总部统一选聘。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决 定前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 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1 券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更换,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