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规则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还需股东大会审议[8]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还需股东大会审议[9] 投资相关规定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0] - 内审部每季度末对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事项全面检查,合理预计收益和损失[13]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交易标的需流动性好、安全性高[5] - 委托理财资金为自有闲置或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买的理财产品须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国家专项补助资金、贷款不得委托理财[5] -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5] -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行为适用本制度[6] 操作与披露 - 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指定部门调研、洽谈、评估及操作[12] - 按规定及时披露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相关信息,定期报告中披露情况,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披露[16] - 定期报告披露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发生额、未到期余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情况[17] - 定期报告披露报告期末证券投资组合情况,含证券品种、投资金额及占总投资金额比例[17] - 定期报告披露报告期末按市值占总投资金额比例排列前十只证券的名称、代码等信息[17] - 定期报告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损益情况[17]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0][21] - 制度规定与国家后续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3] - 制度文件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24]
北纬科技: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