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润装备: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并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战略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1)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