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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润装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润装备通润装备(SZ:002150)2023-12-27 21:44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 查意见。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并保证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