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润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补足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