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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修订)
三特索道三特索道(SZ:002159)2023-12-22 19:28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同时任职[3] - 在董事会中应占三分之一以上比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各委员会任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补选与工作时间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14]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1]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2]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讯,决议经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24] 报告与沟通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8] - 公司应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28]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3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1] - 董事会会议前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原则上不迟于3日[31]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说明或报告[33]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津贴与保密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7] - 对未公开信息应保密,离职后仍有效[34]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施行,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