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艾路明、卢胜、张泉、王栎栎、张云韵、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违规事项 - 2019 年 1 月起公司及子公司向指定第三方借款,资金流向控股股东,2022 年 4 月 24 日归还[4] - 2020 年 5 月公司转让股权,部分旅游类资产关联担保未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5] 责任认定 - 艾路明等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负主要责任[6] - 卢胜等对关联方担保未履行程序和披露负主要责任[6] 监管措施 - 湖北证监局对公司及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6] - 中国证监会已启动对公司立案调查[6] 救济途径 - 对监管措施不服可 60 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7] - 对监管措施不服可 6 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