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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2024年8月)
常铝股份常铝股份(SZ:002160)2024-08-29 16:58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后,董监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7] - 上市未满一年时,董监高新增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7] 可转让股份额度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监高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8] -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为持有公司股份数[8] - 董监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公司股份[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0]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0] - 董监高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11] 买卖时间限制 - 董监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2] - 董监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2] 股份增持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 - 50%的,自事实发生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公司已发行的2%股份[15] - 增持主体披露股份增持计划后,拟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6] - 特定情形下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2%时,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增持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17] 股份减持 - 董监高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19]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20] - 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完毕后,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1] - 董监高在预先披露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或未完成减持计划,需在时间区间届满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1] 其他事项 - 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20] - 董监高因离婚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持续共同遵守制度及规则[20]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14]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与日后颁布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3]